南京发布《关于开展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》 。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。2026年9月20日(含)以后 ,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提取额度按装修发票金额核定,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 ,家庭提取总额比较高 不超过15万元 。申请时限为自装修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。同一家庭限申请一次装修提取,同一套住房限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。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。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度物业费 。能够提供物业费发票的,提取额度按当年度实际支付的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核定 ,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;无法提供物业费发票的,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1000元。同一家庭每自然年度限申请一次物业费提取。

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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